回想第一次站在讲台上翻开《刑法总论》时,我的手心沁着细汗。几十个稚嫩的面庞仰望着我,就像多年前法庭上等待公诉意见的被告人家属。只不过这次,我要交付的不是量刑建议,而是法律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刚开始我以为,只要把书本上那些看似严谨的条文讲得透彻,就能点燃学生心中对真理的渴望。然而,当我站在讲台上,面对那一张张既充满好奇又带着几分畏惧的面孔时,我突然觉得,法律远不止于此。它不仅仅是法条和判例,更是一部活生生的历史,一场关于正义与担当的长剧。

一、法理交融间,点亮学生法治信仰
记得在一次《刑法分论》的课堂上,我们探讨“诈骗罪”。为了让抽象的法律条文鲜活起来,我引入了一个当时社会热议的网络诈骗案例: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投资平台,诱骗受害者投入大量资金。讲解完案例后,我本以为学生们已经理解,便让大家分组讨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讨论过程中,我发现不少小组陷入了僵局,同学们对“虚构事实”和“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间的逻辑关系争论不休,甚至有人认为被害人自身也有过错,不应认定为诈骗。看到学生们困惑的眼神,我意识到,单纯的案例分析还不足以让他们领悟刑法的精髓。于是,我决定改变教学策略,开展一场模拟法庭活动。我将学生分成控辩双方、法官、书记员等角色,围绕这起网络诈骗案进行模拟审判。在模拟过程中,控辩双方激烈交锋,学生们从不同角度对案件进行剖析,深入挖掘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当“法官”敲响法槌,宣布判决结果时,全场一片寂静,大家似乎都沉浸在法治的庄严氛围中。
模拟法庭结束后,我组织学生进行复盘。一位同学感慨地说:“通过这次模拟,我才真正明白诈骗罪的认定不仅关乎法律条文,更涉及到对社会行为的准确判断。”另一位同学也表示:“原来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看着学生们恍然大悟的表情,我深感欣慰。
之前有学生跟我说过,“老师,您课上讲的那些案例和故事,给了我继续在法律这条路上走下去的勇气。”他的眼神中燃起一丝丝坚定,就像冬日里突然冒出的一抹暖阳。那一刻,我深刻体会到,作为教师,我们不仅是知识的传递者,更是引导年轻人走出迷茫的明灯。就像刑法教学不能局限于书本知识的传授,更要引导学生将法律知识与社会现实相结合,培养他们的法治思维和社会责任感。

二、模拟卷宗里的真实回响
去年冬季的一天,突然收到一个之前毕业的学生曹伟发来的微信,他兴奋的告诉我说“老师!课堂上模拟的不起诉案模板起效了!”原来他辩护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与当年我们在课堂模拟的“两小贩互殴致轻伤二级案”案情非常相似。都是监控不清晰,只能隐约看到两个人在争执,至于是否动手缺乏客观证据。“案子就像从教学案例库里复刻的素材。我完全按照您教的证据链表格...”他发来的法律意见书截图里,右侧批注栏密密麻麻标注着:绿色是直接证据,黄色是补强证据,红色是待证事实——这都是我们上《法律文书写作》课模拟时要求学生写法律文书所必须要有的过程。
我指尖划过手机屏幕,看着他发过来的那份《不起诉决定书》陷入了深深的沉思。记得那堂课,我将一起真实的案件改编成教学案例,让学生从真实的案卷材料中认真研究相关证据,并进行法律分析。尤其是对于伤情鉴定报告,因为是日常生活中很少会看到的材料,我会让学生用荧光笔标出“致伤物推断”与“损伤机制分析”的逻辑衔接点。此刻曹伟的文书里,不仅完整呈现了鉴定意见矛盾点,还附上了自行绘制的血迹喷溅模拟图——这分明是当年课堂作业最好的学以致用反馈。
“当事人的母亲得知儿子可以不起诉时把我的手都握红了。”他在语音里兴奋的朝我描述着,“大姨说从没见过律师能把派出所笔录和监控帧数对照着分析...”我望着窗外慢慢爬过乌云渐渐升起的太阳,忽然听见时光折叠的声响——当年那个在文书互评会上懵懂的男生,此刻正用我们共同淬炼的文字,在现实世界里凿开一束法治的微光。

三、展望未来,愿做法治星火的传播者
从检徽到校徽,从公诉人到教书匠,我越发理解真正的法学教育不是雕刻标准件,而是唤醒每个灵魂中独特的正义基因。当学生们在劳动仲裁模拟庭上为因为不懂法签署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的宿管员争取权益时,当学生们在学校普法摊位前给师生们解释反诈条款时——那些瞬间,我仿佛望见了中国法治建设最生动的注脚。教育,是一场无尽的旅程;而我,只愿在这旅程中,做那永不熄灭的火种,照亮每一个渴望光明的灵魂。法律不只是冷冰冰的条文,它更是一种信仰,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温暖的力量。而我要做的,就是永远在理论的高墙与现实的沟壑间,为学生们架起一座用案卷铺就的桥,陪他们继续走下去,把这份法治信仰传递给更多的人。


作者简介:董晓丽,女,讲师,毕业于美国新墨西哥州立大学刑事司法专业,主讲《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刑法案例研习》《法律文书写作》等课程。主持院校研究课题重点课题一项,曾获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三等奖、校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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