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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法律系成功开展《民法学》观摩课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1-1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法学专业教师教学能力,拓展教学思维,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文法学院法律系于2023年11月13日在二教113教室组织开展《民法学》观摩课。本次观摩课由董新红副教授担任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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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新红老师曾被授予我校首届“教学名师”“师德标兵”荣誉,荣获首届“烛光奖”。此外,在董教授的教学生涯中其多次获得省级微课比赛二等奖、校级卓越人才、校级优秀教师等各项荣誉。董老师的《民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主干课,一直以来以坚持经世致用为导向,课堂教学实现了课堂思政的持续融入。通过不断地深入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民法学》的课程教学在对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素养、法律职业素养、思想政治素养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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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观摩课程董老师主要讲授了民事主体中的“法人”一节。董老师先是带领同学思考上节课留下的课后问题“民法上法人类型的划分是否合理”,并提问个别同学以检验学生的课下思考情况。接着,董老师以学生回答为线索,顺势说出数个民事主体并要求同学们讨论其是否属于民法上的法人。其中董老师以“大学”“派出所”“寺庙”为事例,通过学理引入、教材阅读,以循序渐进地方式引导同学们思考判断上述例子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再者,董老师又以图例的方式向同学们展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具象化组织形式。并向同学抛出问题,让其思考“当企业法人超过其经营范围之后是否还具备法人资格”。然后董老师引导学生自主辨析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异同。最后,董老师挑选学生开展“翻转课堂”。董老师在学生自主讲解的基础上,查缺补漏并提出更深层次的问题。本次《民法学》观摩课在教师与同学们的交流互动中圆满结束。

如今多样化教学资源已经覆盖大学学习的全领域,如何在课堂上“抓住”学生已经成为大学课堂教学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次观摩课中董老师的教学策略与技巧为该问题解决提供的思路。同时本次观摩课的成功开展,极大地引发了听课老师对于如何不断提升教学能力与质量的思考,激发了听课老师刻苦钻研教学技能的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法学专业老师将秉持教改思维,坚持为学生服务的初心,持续推进法学教学的质量的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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